在古代,押解犯人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涉及到许多细节和工具。其中,用于固定犯人的木板,虽然在史书中没有特别响亮的名字,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它有着不同的称呼和用途。

据一些记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押解犯人时就已经使用了类似的木板。那时,这种木板被称为“枷”或“桎梏”。《周礼》中提到:“士师掌士之政令,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这里的“桎梏”就是用来束缚犯人的工具之一。有人提到,这种木板不仅用于押解犯人,还在一些仪式和刑罚中使用。
到了秦汉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押解犯人的工具也变得更加规范和多样化。《史记》中记载:“秦法:盗马者死,盗牛者加。”这里的“加”可能指的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刑具组合,其中就包括了用于固定犯人的木板。据一些考古发现显示,当时的木板可能已经有了更精细的制作工艺和设计理念。
隋唐时期,随着丝绸之路的繁荣和文化交流的增多,押解犯人的工具也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唐律疏议》中提到:“凡囚徒应禁不禁者杖六十。”这里的“禁”可能指的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刑具系统,其中就包括了用于固定犯人的木板。据一些记载显示,当时的木板可能已经有了更精细的制作工艺和设计理念。
宋元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押解犯人的工具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精细化。《宋史》中记载:“凡囚徒应禁不禁者杖六十。”这里的“禁”可能指的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刑具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