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时期,自由的概念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其中,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论自由》(On Liberty)一书成为了这一讨论的重要标志。密尔在书中提出,个人的自由应当以不侵犯他人为前提,这一观点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密尔的思想并非孤立产生,而是受到了当时社会背景的深刻影响。工业革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变革,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工人阶级的贫困、工厂主的剥削、以及新兴中产阶级的崛起,使得社会各阶层对自由的理解产生了分歧。密尔的父亲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是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对儿子的教育极为严格,希望他能够成为一名理性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约翰·密尔,自然对自由有着深刻的思考。
在《论自由》中,密尔提出了“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即个人的行为只要不伤害他人,就不应受到社会的干涉。这一原则在当时被认为是保护个人自由的重要理论基础。如何界定“伤害”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据一些记载,当时的英国社会中,关于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问题引发了多次争论。例如,工人们要求缩短工时、提高工资的罢工行动是否侵犯了工厂主的自由?工厂主们则认为工人的要求威胁到了他们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
与此同时,法国的思想家们也在探讨类似的议题。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虽然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但革命后的社会动荡和暴力冲突也让人们开始反思:真正的自由是否意味着无限制的权利?后来有人提到,法国思想家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一文中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自由概念:一种是古代人所追求的政治参与和集体决策的自由;另一种是现代人所追求的个人权利和私人生活的自由。贡斯当认为,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要求人们在追求个人自由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他人的权利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回到英国的历史背景中,19世纪中叶的社会改革运动也反映了这一思想的发展。例如,1832年的《改革法案》扩大了选民的范围,被视为是对公民政治自由的一次重要扩展;而1834年的《新济贫法》则试图通过改革济贫制度来缓解贫困问题,但同时也引发了关于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讨论。这些改革措施的背后都隐含着对“不侵犯他人”这一原则的应用与调整。
到了20世纪初期的美国,类似的讨论依然在进行着。随着美国社会的多元化和移民潮的到来,关于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问题再次成为焦点。一些历史学家指出,20世纪初期的进步主义运动(Progressive Movement)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起的——它试图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强调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关于“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为前提”这一主题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止过。无论是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法国大革命后的反思、还是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时期,人们都在不断地探索如何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秩序。这些历史片段或许可以为我们今天思考类似的问题提供一些启示:在追求个人权利的同时如何避免对他人的侵害?如何在多元化的社会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些问题或许没有标准答案——正如历史本身一样复杂而多变——但它们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探讨和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