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史录

国家年终奖规定 被辞退年终奖是否需要发放

雁归来

《国家年终奖规定》这个话题,听起来似乎有些枯燥,但它在历史的长河中,却有着不少有趣的故事和变迁。作为一个长期阅读历史资料的爱好者,我想把这些零散的片段整理出来,或许能让大家对这一制度有更生动的认识。

国家年终奖规定 被辞退年终奖是否需要发放

最早的年终奖,其实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奖金”,而是古代官员的一种额外俸禄。据一些记载,汉代时,官员在年终会得到一笔额外的粮食或布匹,作为对他们一年工作的奖励。那时候的年终奖,更像是一种实物补贴,而不是现金。有人提到,这种做法可能源于古代的“岁赐”制度,即每年年底朝廷会赐给官员一些财物,以示恩宠。

到了明清时期,年终奖的形式逐渐发生了变化。据说明朝时,官员的年终奖开始有了固定的数额和标准。那时候的年终奖被称为“年例银”或“年赏银”,通常是根据官员的品级和职位来发放的。这笔钱并不是直接发给官员本人,而是由户部统一拨付到各地方衙门,再由地方官自行分配。这样一来,年终奖的发放就带上了一些地方色彩。有些地方官为了讨好上级或同僚,会在年终奖上做些手脚,甚至出现克扣或挪用的现象。

到了民国时期,年终奖的形式又有了新的变化。那时候的年终奖被称为“年功俸”或“年赏金”,主要是针对政府机关和企业职员发放的。据一些记载,民国政府曾在1920年代出台过一份《年终奖金发放办法》,规定了年终奖的标准和发放程序。这份文件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对普通职员的一种激励措施;也有人批评这是政府变相增加开支的手段。无论如何,年终奖在那个时代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福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大概是1950年代初)也出台了一份《国家年终奖规定》(具体名字可能略有出入)——这份规定在当时被认为是新中国劳动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明确了年终奖的发放对象和标准(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机关单位);还特别强调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年终奖的多少应该与个人的工作表现直接挂钩——这在当时是一个相当先进的理念——不过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时的经济条件有限(很多单位根本拿不出足够的钱来发奖金)——所以后来有人提到:那时候的年终奖更多是一种象征性的奖励(比如发个毛巾、肥皂之类的日用品)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奖金”……

改革开放以后(大概是1980年代末期)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及企业效益的好转);关于年终奖的规定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比如1987年国务院就曾发布过一份《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里面就提到了关于如何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奖金的问题……而到了2000年前后随着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外资企业的涌入;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年终奖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来使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在发放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总之那段时间关于如何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奖金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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