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律师这一职业并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讼师”或“状师”。这些人在民间扮演着类似现代律师的角色,帮助百姓撰写诉状、提供法律咨询,甚至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他们的地位并不高,常常被官府和士大夫阶层轻视,甚至被视为“刁民”的帮凶。

据一些记载,最早的讼师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那时,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民间纠纷增多,一些人开始专门从事诉讼代理工作。《左传》中就有关于“讼师”的记载,虽然语焉不详,但可以看出这一职业在当时已经出现。那时的讼师并不像后来的那样活跃于法庭之上,更多是私下为百姓提供法律帮助。
到了秦汉时期,讼师的活动逐渐增多。据《史记》记载,汉代有一位名叫张汤的官员,年轻时曾因家贫而为人代写诉状谋生。他考取功名,成为朝廷重臣。张汤的经历虽然是个例,但也反映出当时讼师的生存状态:他们大多出身贫寒,靠替人打官司为生。张汤的成功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在那个时代,讼师的出路并不多,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通过科举进入仕途。
唐宋时期是讼师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和法律体系的逐步成熟,民间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据《宋史》记载,宋代有一位名叫陈希亮的讼师,他在民间颇有声望,甚至被称为“陈青天”。陈希亮不仅擅长撰写诉状,还常常为百姓主持公道、调解纠纷。他的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被编入话本小说中。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陈希亮在民间享有盛誉,但在官方眼中他依然是个“不入流”的角色。
明清时期是讼师职业的鼎盛期和衰落期并存的阶段。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使得民间纠纷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则是官方对讼师的打压日益严厉——清政府多次颁布法令禁止百姓私自请托讼师打官司、严禁官员与讼师勾结等等……这些措施使得许多原本以打官司为生的平民百姓不得不另谋出路……
到了近代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西方法律制度的引入……中国才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即那些经过正规培训、获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他们不再像过去的那些“土律师”那样被人瞧不起……而是逐渐成为社会中受人尊敬的职业群体之一……










